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通过一学期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xx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 ……此处隐藏8213个字……合同情形,单位作合同期满不签订合同;②、劳动合同期满,出现6种不能终止条件,单位终止了合同。后果: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必须恢复履行;2、劳动者要求不继续履行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倍对策研讨:协商了解,优先考虑;单方决定,慎之又慎。终止后双方责任:劳动者责任:办理工作交接;单位责任:支付终止补偿金、办理退工。对策研讨:重新设计续签劳动合同的流程,增加对续签的员工提前发出续签通知的流程;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情况:十一、补偿金标准的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
普通工资(低于三倍市平均工资)高薪(高于三倍市平均工资)合法解除1个月本人平均工资×工龄3倍市平均工资×工龄;且最多支付12个月违法解除合法情形正常经济补偿金的2倍合法情形正常经济补偿金的2倍逾期支付额外支付赔偿金的50%~100%额外支付赔偿金的50%~100%建议:解除劳动关系最好以“协商解除、员工自动离职解除”为好。十二、劳务派遣的新变化1、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制约:略;2、用工单位的义务:①执行国家标准,提供劳动保护;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④对在刚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需的培训;3、对策研讨:a、查看派遣单位的资质;b、查看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等;c、对劳务派遣作目的重新评估。过渡期企业应该做好哪些准备?1、理清目前的劳动关系;2、规章的重建;3、招聘录用的制度和流程的更新;4、绩效评估的修订完善,薪酬管理注重同工同酬;5、修订劳动合同版本;6、留任制度的改进,和谐劳动关系;7、用工方式的重新选择和运用;8、招退工流程的规范和调整。最重要的工作:跟踪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