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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不是潘金莲》看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时间:2023-10-16 07:59:20
从《我不是潘金莲》看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此文共1176字]

冯小刚导演去年的作品《我不是潘金莲》可能许多人都看过,我是最近在网络上观看了这部电影。电影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李雪莲为了分房和生第二个孩子,和老公假离婚,结果被其老公钻了空子,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房子没得到孩子也流产了,更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为此,她连续十多年上访申诉,过上了不安定的生活,也给各级政府造成了极大的麻烦。

影片中所反映出的一些政府及官员的问题我在这里暂且不论,单是从普法教育重要性的角度来谈一下我的浅见。主人公李雪莲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就更薄了,这就造成了其自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在她需要通过离婚得到某些利益时,就用法律的形式来实现,然而到了离婚已成事实,自身利益却没有实现时,又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从道德人情方面来讲,李雪莲值得同情,其夫秦玉河应是被谴责的一方。但从法律上讲,法官的判决没有不当,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李雪莲个案的出现与其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淡薄有着直接关系,换一种角度讲,就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没有做到位。通过李雪莲的个例,我们能够看到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由人情社会向法制社会过度的阵痛,这也更说明,在中国社会中仍有部分群体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没能够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普法宣传教育又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一环,没有普法宣传教育就不能实现社会各个群体阶层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那么而后的学法、懂法、用法也就更无从谈起了。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健全,使得国家的各项事业基本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然而,单是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的每一分子都要能够尊重法律、学习法律、会用法律,全面依法治国方能顺利推进。这就需要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社会的氛围。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部分人群和地区依然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就很容易发生违法违规事件,也正是需要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之处。普法宣传教育有其自身规律,我们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充分遵循此规律,特别是对一些薄弱环节要认真调研,结合具体地区实际情况和宣传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宣传教育方法,使得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普法宣传教育多做一分,我们的安定和谐社会保障就增加一分。拿偏远山区和部分特殊群体来讲,这是我们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部分,这部分工作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但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够取得优良的成绩。

我们渭南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是重要内容。为了提高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广大群众法治宣传活动的参与度,各相关部门也都做了大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旨在通过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普法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只要运用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长期坚持,市民的法治素质、法治理念就定会提高,全面的依法治市就必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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