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桃县五区桃仙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42号)、中电联《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中国桃县人[2020]307号)、《关于印发〈中国桃县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暂行办法〉》(中国桃县人[2020]263号)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参考海南电力行业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工作年限满一年的职工。
第三章供款水平及基金来源
第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第四条单位缴费水平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15%之间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报集团公司核批当年供款比例,无承受能力时可以暂停供款。单位缴费列支渠道及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从成本中列支,其他在单位自有资金或董事会批准的渠道中列支。
第五条职工个人缴费按企业缴费分配到个人帐户额度的10%执行,从工资中代扣。
第四章企业年金的分配
第六条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由社保办为其建立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第七条单位缴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综合考虑职工贡献大小、工资收入多少、工龄长短等因素确定。具体比例: ……此处隐藏179个字……br>
三、债券回购
15
四、可转换债券
16
五、证券投资基金
17
1、开放式基金
18
2、封闭式基金
19
六、股票
20
1、上市公司股票
21
2、未上市公司股票
22
七、其他
23
八、暂付款
24
九、暂存款
25
单位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