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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建工程征迁工作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时间:2023-09-15 19:41:08
公路改建工程征迁工作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此文共701字]

公路改建工程征迁工作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群众:

为加快推进G206荆涂大桥至蚌埠宿州交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包集段征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206荆涂大桥至蚌埠宿州交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委皖政地〔2021〕第36号)及怀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怀征办〔2021〕第15号)规定,进一步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该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基本原则

征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依法征迁、阳光征迁”原则,坚决杜绝出现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建(构)筑物。

三、征迁时限

正式公告发布签约日期30日之内。

四、土地征收补偿

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土地拆迁补偿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确有住房需求的,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调整宅基地。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砖混房屋结构:平顶每平方补偿700元,瓦顶每平方补偿680元;2、砖混平顶平房每平方补偿650元;3、砖瓦房每平方补偿520元;4、半砖瓦房每平方补偿440元;5、简易房每间180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屋,抢栽的树木;2、违法建筑物、构筑物;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七、奖励政策

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仍居住在原房屋内的(临时搬入不统计),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签约时间2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砖混楼房、平顶平房按照30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面积原则不超过220㎡,超过220㎡按150元/㎡奖励;砖瓦房、半砖瓦按照15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面积原则不超过220㎡,超过220㎡按75元/㎡奖励;在21—3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砖混楼房、平顶平房按照15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上限不超过33000元;砖瓦房、半砖瓦按照75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上限不超过16500元;简易房不予奖励;超过征迁时限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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